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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金额不设上限,受理期延长至2021年3月底

2020-12-01 12:00:32
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金额不设上限
发布日期:2020-11-24 07:59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字体:【 中 小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以更大力度支持企业以训稳岗、以训扩岗,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训政策补贴范围,提高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暂时性困难的企业补贴标准,简化补贴申领流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补贴金额不设上限。

  此次调整了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工代训认定补贴标准:2020年1至5月,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至12月,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3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0万元。

  此外,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延长至2021年3月底。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季度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或其他工资证明。

  各驻济企业可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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