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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常见问题

2021-07-02 18:17:08 admin

·       01 什么是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写明驳回理由,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       02 提交驳回复审后续流程是什么?

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商评委受理后,九个月左右出裁定结果并下发决定书。
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
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03 为什么要做驳回复审?

·       驳回复审是再次争取商标的途径。相较于商标注册只由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结合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互比对、电子审查、独自判断、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一种审查制度来说,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审查制度。

·       04 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怎么办?

方案一: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
方案二:将商标评审委员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来继续陈述申请人之正当理由。当然,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不服的,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坚决依法维护自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05 什么是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通俗来说就是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       06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       07 为什么做商标转让?

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       08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商标变更?

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       09 什么是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或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10 什么是宣告无效?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11 什么是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12 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       13 什么是补发商标注册证?

补发商标注册证是指在《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并取得商标再次发出的《商标注册证》的程序。

·       14 撤三答辩所需材料有什么?

1、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
、《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和信封;
3
、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陈诉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
4
、撤销商标申请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答辩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       15 是否需要做宣告无效答辩?

1)商标被提出宣告无效后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无效的风险。
2)宣告无效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唯一途径(《商标法》第44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3)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宣告无效案件进行书面审理,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宣告无效成功的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       16 什么是商标申请的撤回?

商标申请的撤回是指已经办理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可以在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其申请。

·       17 什么是商标更正?

注册申报时公司名称或地址填写错误等,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18 什么是不予注册复审?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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