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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2-01-24 12:00:53 admin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专注核心业务、生产管理精细、工艺技术独特、创新成效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进一步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持续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韧劲和活力,赋能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      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力度。完善优质企业培育机制,通过优先支持项目申报、市场开拓、资质认定、供需对接等方式,加快培育发展以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等为代表的优质企业群体。力争到 2025 年,累计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2000 家以上、市级瞪羚企业 1000 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00 家以上、省级瞪羚企业 500 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0 家以上、单项冠军企业(产品)100 家、领航企业 10 家左右、独角兽企业 10 。对有效期满经复核或重新申报认定的省、市级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分档延续性奖励;对通过复核或重新申报认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标准给予奖励。加快培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为主线的科技型企业梯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二、      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有效开展专利布局。支持中小企业获取和转化专利技术,面向中小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计划,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支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加强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鼓励企业开拓深耕细分市场,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资质认证提升行动,围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精品钢与先进材料等主导支柱产业,组织专业机构提供标准研发、信息咨询、业务培训、质量认证等一体化服务,制定并持续更新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所需要的资格认证和产品认证鼓励目录,对获得认证的企业,按认证等级以“一业一策”方式给予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企业精细化发展。鼓励企业弘扬“工匠精神”,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推进精益生产、精品制造、精细管理、精心服务,到 2025 年,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内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服务水平优、市场份额高、品牌影响大、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推进质量基础设施 “一站式”服务,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服务。鼓励企业积极提升产品质量,对监督抽查等各类监管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改进设计和制造技术。支持企业提升品牌标准,对当年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扶持;对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60 万元、40 万元扶持;对当年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40 万元、20 万元扶持。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鼓励入库专家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等活动,引导企业增强合规意识,建立合规运行机制,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      支持企业特色化发展。鼓励企业立足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深入挖掘特色资源,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不断丰富和完善品牌内涵,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特色产业。大力培育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信创等优势特色产业生态,支持济南人工智能岛建设,根据建设投入和成效,由市区两级给予年度补贴;支持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 “人工智能行业优秀企业”“优秀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典型应用场景”等人工智能相关评定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建设信创基础软件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信创基础软件实训、验证、推广等全要素支撑平台。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建设,打造微电子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工业文化,支持企业和各类机构开展工业文化基础研究和史料编纂。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工业遗产保护领域,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老旧厂房、设备等依法建设工业博物馆。对入围国家工业遗产名单且符合支持条件的保护利用项目,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补贴。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电商新消费品牌。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出口商品品牌推广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外贸企业、物流供应链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产业集聚区等产业主体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创新,推动制造业集群、商贸业集群与跨境电商融合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区县)

五、      支持企业新颖化发展。推动企业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突出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创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各类高端研发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围绕主导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与基础软件等领域短板,支持企业以课题制形式,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实现进口替代的市级重点工业新产品,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加大“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六、      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安全发展。支持企业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项目,优先支持高效储能、高效节水节能、智慧能源、绿色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节能诊断,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解决方案,挖掘节能潜力。优化环评审批和执法机制,严格落实新版环评分类管理目录,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中小企业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豁免管理。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程序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推进能源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和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深化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建设。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支持企业购置使用列入国家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 5 个纳税年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      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行动计划,按照专业专注专长、高端高质高效、集聚集群集约的原则,鼓励大中小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发展,推进产业链式集群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优势,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企业建立协同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对接交流活动,面向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定向推荐专精特新产品和服务。鼓励链主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输出配套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规模。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联合体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推动大中小企业在创新创意、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等方面加强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八、      加大供需对接服务力度。推进常态化供需对接服务,深入实施智能化技改、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等牵手行动,积极开展“工业强市看担当、惠企政策看落实”集中宣传活动,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骨干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和供需对接平台,提高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能力。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引导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市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备案。实施“济南造·全球行”优质产品出海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各类交易会、展示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展位费补助。高质量落实惠企税收政策,实施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持续实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采购账款,严禁以不签合同、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手段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

九、      加大产融结合支持力度。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为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服务,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优化并落实关于企业上市、融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等扶持政策,支持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与科技小贷、科技担保、科技支行、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新型金融要素实施高效互动。支持征信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产品和服务,营造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云帆计划”,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企业订单、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创新金融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搭建高效信贷审批机制,银行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发生风险时,按照风险补偿政策规定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莱芜银保监分局、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济南融资担保集团)

十、      加大产教融合支持力度。加强产教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平台机构整合资源,推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为企业提供有效人才支撑。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现代产业学院,通过省级(含)以上认定的,按照企业建设总投入的 5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 500 万元。开展市级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实训基地认定,支持企业申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优化职称评审机制,畅通各类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建立中小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申报服务专项行动。支持企业组织参与市级劳动竞赛,对优胜单位和个人按程序择优推荐市劳动竞赛奖项。建立常态长效的企业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泉惠企·济企通“培训通”“小微企业之家”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开展在线培训和政策宣贯。大力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打造一批通业务、精技术、懂市场、善经营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大对企业家的培养、激励和保护力度,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一、提升平台载体发展能级。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提升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加大对专精特新等高成长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定期绩效评价,并按绩效给予相应奖励。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定制专属服务包,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管理咨询、政策、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等服务。优先推荐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服务的平台申报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带动作用,集聚服务资源,强化与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协同联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增强服务供给力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现行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政策链接: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