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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实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备案制的通知

2022-11-15 07:21:10 admin

关于实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备案制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信息化与数字经济处                          时间:2022-11-14              [      ]          [打印]         [关闭]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和《济南市“十四五”加快数字化高质量发展规划》精神,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规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实行济南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备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在济南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状况、安全状况、绿色门槛及社会信用良好的企业。

2.已启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但尚未获得评定证书的企业。

二、备案材料

1.《2022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备案申报书》。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咨询服务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5.服务方基本情况材料(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培训证书、咨询考试合格证书或技能测试证书;劳务合同或社保参保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如实提供,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由申报单位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

三、有关要求

1.实行动态备案,企业与服务机构签约后1个月内,提交备案材料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2022年11月14日前已开展贯标工作但尚未取得证书的企业,需补交备案材料。

2.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备案企业进行实地查验(对自行贯标的企业要重点查验),了解企业两化融合贯标基本情况、已有的信息化系统及使用情况等,出具备案意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集中将备案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贯标企业进行随机抽验。

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备案制将作为兑现财政奖补资金的依据,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贯标企业的持续跟踪检查和指导,对贯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贯标政策支持,未经备案的将不予享受相关奖补政策。

联系人:逯国  51702617


图片关键词关于实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备案制的通知.pdf

图片关键词关于实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备案制的通知.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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