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所需材料:
A、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续展: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公章) ;
2.商标续展申请书、委托书(加盖公章) ;
B、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续展:
1.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续展申请书、委托书签字。
济南商标续展、山东商标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