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记者:请你介绍一下《滨州市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制定出台的背景。
孙文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党中央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省委省政府作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大决策部署,印发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出台实施细则,鼓励企业绘制专利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对制定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依法规范我市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工作,鼓励企业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实施科技创新,我市制定出台该《细则》。
记者:在《细则》制定过程中,对照省里的有关文件,我市有哪些创新?
孙文利:《细则》主要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要求制定,共十四条,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和工作宗旨、导航概念、工作原则、申报标准条件、工作程序、项目管理监督、扶持政策等方面,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变化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报标准方面。对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研发队伍,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拥有主导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单位建立知识产权规章制度且政策落实到位;能够为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属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支持领域或属于地方重大支柱产业领域项目;同等条件下,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通过贯标认证的单位优先获得支持。
(二)验收管理方面。对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合同,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完成专利导航项目后按申报程序向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照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合同组织验收。
(三)扶持政策方面。对导航项目发生费用的补助标准和市、县两级财政分担比例进行了明确。验收通过的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依据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达的通过验收名单文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补贴资金分别由市财政承担30%、县(市、区)财政承担70%。
(四)监督管理方面。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责任进行明确。项目费用列支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已补贴的资金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原渠道追回,3年内不得申请知识产权类专项资金;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细则》实施之后,如何贯彻好《细则》,保障各项措施要求落实?
孙文利:在《细则》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将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重点加强与各产业及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企业对开展专利导航工作需求,确保专利导航工作方向与我市重点产业规划方向一致性。二是加强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对产业发展具有宏观作用的专利导航予以重点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各园区、企业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资金,合力推进我市专利导航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加强培育辅导。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高价值专利培育。结合我市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发现一批技术领先,市场价值突出,具备后续培育价值的关键核心技术。通过邀请专利专家为企业提供精准的专利辅导,提高相关核心技术专利申请质量,有效开展专利布局,打造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