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商标与黑白商标申请
在申请商标时,经常会遇到客户要求附加颜色的情况,通常分为以下三种:
1、彩色商标——颜色组合商标
2、彩色商标——指定颜色商标
3、黑白色商标——通用商标
那么,这三种不同类型的颜色商标,到底申请时候如何区别,申请要求都是什么?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一、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的区别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
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二、商标图样着色要求与规范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对于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的商标所需提供的黑白稿,应另行制版,制作一张清晰的黑白图样,不能简单的复印原图样。该黑白稿在注册申请时可不提交,如审查后续需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知申请人另行补充提交。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在注册申请时可不提交,如审查后续需要时,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另行补充提交);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张。商标图样应当清晰,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三、如何正确填写“商标说明”?
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
四、彩色商标和黑白商标的优势与劣势
1、黑白商标使用范围更广泛
彩色商标取得注册之后,任何时候使用的注明注册标记的该商标,都必须和商标注册证上标明的颜色组合完全一致。
黑白、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在使用中则不受此限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颜色组合出现。因此,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言,黑白商标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注册人可以任意组合各种颜色加以使用。
2、黑白商标保护受保护更全面
黑白商标相对于彩色商标,最大的优势在于黑白商标的“自由性”。
一方面,企业可在后期因不同需求对黑白商标进行上色宣传推广,使得商标更加符合、贴切当时的情景。
另一方面,黑白商标在商标保护上更具优势,因为彩色商标只针对某一特定颜色商标有保护作用,而黑白商标是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