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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构成要件认定--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福建高院判决阿一波公司诉海林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裁判要旨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行为人早在权利商标申请注册及使用前就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且该使用行为具有持续性并使得该标识已经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先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而不应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案情】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一波公司)系第8542616号“深海”文字商标的所有权人,

    2021-10-08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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